堅強媽媽被車撞緊抱2歲女兒斷腳車底尋回 地產經紀認危險駕駛稱「發雞盲」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2/18 13:08

最後更新: 2019/02/1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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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經紀陳曉昇(29歲)承認危險駕駛,撞斷36歲少婦雙腳,法官指事主和女兒承受的傷害非金錢能賠償。

手抱2歲大女兒的36歲婦人於去年3月,在葵涌梨樹路等車之際,遭衝上行人路的寶馬私家車撞倒,左小腿即場被截斷,右下肢亦被輾至血肉模糊,最終亦需截肢右腳掌。涉案私家車司機今(18日)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告求情稱「發雞盲」致犯案。

涉案被告陳曉昇(29歲),報稱任職地產經紀,他被控於去年3月19日,在荃灣梨樹路上葵涌花園外的行人過路處,危險駕駛私家車致36歲女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指,案發路段向右彎,在行人過路處後有一個交通燈號管制箱,而案發當日天色及路面狀況良好。當日早上11時許,36歲女事主抱著2歲大的女兒站在行人路上等車,距離路邊約半米,而事主當時未有留意到上坡車輛,被告則駕駛寶馬私家車直衝上行人路,事主被壓向交通燈號管制箱,管制箱被撞至塌下,事主倒地不起,但手上仍緊抱著女兒。

事主憶述案發前並無聽到車輛響號或剎車聲音,事主的左小腿以下當場被截斷,斷肢在被告車底被尋回,而事主的右腳掌及下肢亦被輾至血肉模糊,送院後亦需截肢右腳掌,事主的左下肢需裝義肢,醫生預料事主需長時間始能康復。

至於事主的2歲大女兒亦有擦傷,事後亦出現情緒及行為問題,經心理醫生確診為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被告所駕駛的私家車於案發後經檢查,證實並無故障。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去年10月已自動放棄保釋,還押至今已兩個多月,即相等於約5個月監禁的量刑起點,而作為家中經濟支柱的被告希望可獲判以社會服務令之類的非監禁式刑罰,以繼續工作解決家中經濟困難。

法官質疑為何被告案發時突然暫時失去注意力,辯方指被告只能以「發雞盲」解釋其行為,因為從涉案片段可見,被告當時並非與其他車輛爭位,亦非切線或衝尾燈,車速亦不快,當時行車交通燈亦是綠色。

法官進一步質疑,被告有10年駕駛經驗,案發時他正駕駛返回已居住約廿年的寓所,屬非常熟悉的路段,「佢喺車上做緊啲乜?」

法官引述案發片段指,

案發右彎唔難轉,俾個小朋友玩Mario,扭少少軚就轉咗啦,你揸架車,扭少少就唔會駛上行人路。

法官又注意到被告將車輛駛上行人路時,車輛尾燈並無亮起,反映被告當時完全沒有控制車輛,

我真係唔相信有任何人揸車揸到咁。

控方其後指,警方檢查過被告的手機,證實案發時被告並非正在通電話,法官指「車上發生咩事無人知,但最渣嘅司機都唔可能犯被告嘅錯誤」。

法官又指對比造成死亡的案件,本案事主所受的傷害並不一定較輕微,

如果我36歲,無咗雙腳,仲要照顧小朋友,睇你點睇。

而事主女兒失去媽媽的照顧,這些損失亦非保險金所能賠償。法官又明言現階段無法接納被告當時只是「發雞盲」的解釋,亦指被告被判監的可能性非常高,根據案例,判刑起點亦會是約18個月,但法官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以及事主的創傷及最新醫療報告,以了解事主一家人的現況,案件押後至4月18日判刑。